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

| 日鹏

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范文

英国电影《因父之名》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十年后重睹,法庭辩论一幕,仍不禁热血沸腾。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因父之名观看心得,供大家参考。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1

我观看了美国电影《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导演是吉姆·谢,于1993年12月上映,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热评,成功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这部爱尔兰电影,是由原著小说《证明无罪》改编而成的,主要是讲述爱尔兰小伙子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北爱共和军反对英国殖民地统治的政治背景下,杰瑞康龙被英国警察诬陷为恐怖爆炸罪犯,他父亲因为在救助他的过程中,被当成同谋犯罪份子抓了起来,父子俩被诬陷关进了监狱。多年后通过英国女律师Gareth Peirce调查这起英国司法机构的舞弊案,最终揭发了英国这段令人可耻的司法黑幕。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让我看到了当时在爱尔兰与英格兰战争时期,爱尔兰首都贝尔法斯特,在大街上到处都是英国的军队和坦克,17岁的杰瑞康龙是个小偷,在北爱共和军与英国军队里产生了冲突和摩擦,父亲出于对杰瑞康龙的安全考虑,安排杰瑞去往伦敦安妮姑妈家生活。在父亲送杰瑞上船时,语重心长的嘱咐:“去吧儿子,努力生活。记住,诚实赚来的钱更长久。”正处在判逆期的杰瑞听到这句分别的话,转身跳上船板只想尽快摆脱父亲。当他意识到自己态度不好,转身想叫父亲的名字说声再见,却只能远望父亲离去的背影。杰瑞不喜欢父亲保守与软弱的个性,17岁的年龄是判逆期,他不能理解父爱是深沉如山的,和我们所有普通的孩子心理一样,喜欢顶父亲的嘴,嫌弃父亲唠叨,不认同父亲的工作生活理念等等,年少轻狂的杰瑞想要属于自己的空间世界,想要生活在有火焰的生命灵魂里,在迷幻药里追求他认为的自由享受,这种轻狂的个性被人利用让他成为了战争的牺牲品。

这部电影最让我喜欢的就是用“父子情”推动了整个剧情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这么精彩的故事情节。在爱尔兰共和军发起的一次酒吧恐怖爆炸袭击事件后,杰瑞康龙和保罗希尔等人被当时“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实施下,杰瑞在审讯室里受尽了非人折磨,仍然坚持否认自己是爆炸事件罪犯。然而,这个不喜欢自己父亲的爱尔兰小伙子,就在审讯警察低声威胁会杀了他父亲的时候,选择妥协了,他签了认罪书,开始了长达15年监狱生活。正直伟大的父亲总是及时出现在有困难的儿子面前,就算最后被牵连受罪一起抓进了监狱,他仍然坚持通过上诉的渠道,洗清罪名成为自由人,从不丢失对美好未来生活的信心。在十几年的监狱生活在里,他坚持不懈地教导儿子为人处世的道理,成为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男子汉!杰瑞在监狱里渐渐感受到父亲的坚忍不拔的智慧力量,他开始自我成长,慢慢变得成熟起来,从前厌恶父亲多病的身体,开始懂得照顾体贴父亲的健康,从前不愿意和父亲沟通说话,开始会答应父亲所有的要求,哪怕是答应不再吸毒了,他也做到了。杰瑞父亲有生之年都没能上诉成功,死在了他说的充满陌生人的监狱里,当时所有的狱友们,用点燃一个个纸团抛出窗外,夜晚监狱大楼高高的墙面上,纸团如星光火焰般飘坠而下,用正义的祭奠表达心中强烈的不满,希望这团团火光能够照亮黑暗,伸张每个人心中的正义。

我想应该是父爱如水、温润无声的原因。在平时,杰瑞之所以没有父爱的存在感,是因为父爱一直围绕在他身边。那天,两人心底深处仿佛是知道了父亲将不久于人世,他俩最后一次心灵沟通,是杰瑞在给父亲涂药,他们满眼是泪的回忆童年生活,叙述了父母之间的爱情,重温了大手握小手的感觉……这些温情剧情细节,让我看了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们的父子深情深深地感动了我。在父亲去世后,杰瑞才真正开始听取父亲说过的话,改变了以往颓废的形象,决定重新做人,用实际行动追求人生自由。

《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内容,向我们讲述的不仅仅是父子感情,还反映出了英国法制机构的弊端和正义,因为这个影片是由真实故事改编而成的,在杰瑞被无罪释放后,直到2005年这个诬陷冤案才有了正面的回应,英国首相布莱尔为此做了公开道歉,承认了国家司法机构存在弊端。但是,案件相关的渎职警察却没有一个被立案判刑的,就像杰瑞对Gareth Peirce女律师说的:“他们是政府,政府冤枉你又能怎么样?你能和他们斗吗?你斗得过他们吗?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之后,他们只不过道个歉而已,说不好意思毁了你的一生,不好意思让你父亲冤死狱中,此外还能怎样呢。”在英国警察可以无条件扣押嫌疑人7天的政策下,杰瑞和其他人在审询室非人性的严刑拷打下,被迫对自己没有犯过的罪给认罪了,造成了一生悲剧命运。而那些英国警察们在法庭上读着《圣经》宣誓公正平等的私底下,先是没有半点羞耻心地伪造假罪证,再来就是知道了爆炸案的真凶手,都不愿意承认判案错误,让杰瑞一等人继续含冤狱中。如果不是父亲的坚持上诉,遇上了正义果敢的女律师Gareth Peirce ,努力突破案件种种疑点,搜寻相关无罪证剧,组织示威游行等,最终让杰瑞和其他人沉冤得雪,无罪释放了。这段司法黑幕将会让杰瑞在狱中被囚禁30年,背着罪名过完这一生。其实,这种冤假错案在中国司法里也有,我们所希望的就是在这个人文社会,可以真正地讲正义、讲公平、讲尊重,在司法面前不要带有种族不同的狭隘情绪,给予人民公平公正的审判。让我们呼吁政府不断地完善好司法程序,维护好法制社会的公平公正性。

我特别喜欢《因父之名》这部电影,它具备了高度的政治性、父子亲情、司法机构的弊端、人性的阴暗等等,尤其是最后杰瑞以父亲的名义,捍卫个人的尊严,保护家人朋友,这些都给我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就像片头歌词里唱的那样:因父之名,因正义之名,因自由之名……让我们来捍卫好美丽的爱与生命。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2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铁律:因为资源有限,不是每个个体都有机会生存,因此必须以命相搏来争取生存的权利;

而法律则是因智慧的人类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资源,从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惬意)的希望,为避免残酷的生存竞争、实现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规则。

丛林法则是自然历史冷冰冰的现实,而法律则是经历过残酷的丛林生活人类美好的理想。

事实上,人类发展正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阶段:

人类虽然已经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理论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于人类的贪婪或别的原因,土地、资源等等物质财富分配极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发现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说法描述的那样,带给他们公正。反而是丛林法则的野蛮力量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强大的野蛮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称的英国人。

北爱的动荡到前年才算真正结束,短说也有30多年了。那里既有被定义为恐怖组织,擅长爆破、暗杀的爱尔兰共和军,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诚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这两类人物形成鲜明对比:

主人公的父亲康龙就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在狱中处处退让,从不得罪人,却坚持和律师合作,对通过法律途径洗刷冤情抱以难以置信的信仰,虽然最后冤死狱中,却为他儿子赢得了最终的自由和迟来公正。

而同样在狱中的共和军领袖乔麦肯杜,是另外一类人,他绝不把命运寄托给法律和他人,他信仰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入狱前,他用暴力对抗暴力,带领共和军抵抗英军;入狱后,他用强硬的态度为爱尔兰人赢得了在公共场合就餐、以及不受英国犯人欺辱的权利----而这些本是法律应该却没有做到的。

信仰丛林法则的乔可谓快意人生,而信仰法律的康龙虽然没等到洗冤的那一天,虽然蓄谋诬陷的英国警察仍然逍遥法外,但从他们各自的角度,两人总算各得其所。

苏格拉底蒙冤入狱,却不肯越狱,理由是:一旦越狱就真的违法了。也许只有完全信仰法律,才能让法律更值得信仰。但是对于只有短短几十年的人生,对于生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中有如草芥的百姓,教导他们去全身心信仰法律未免太过酸腐,太过不负责任。影片虽然以法律的胜利作为结束,我却想提醒被当作傻逼、当作绵羊驯养了几十年的中国观众,别忘了我们其实置身丛林中。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3

首先破题,谈点与法律关系不大的问题。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里至少有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父亲。电影里的父亲给我的印象有足够深。刚开始因为儿子被共和军误会而匆匆赶去营救,手举白手绢从警察一边颤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边,为的是营救他那不成器的儿子,我看到的是亲情。而当他得知儿子偷窃,他甚至都不愿意理睬他的儿子,我看到这是一个正直的父亲。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从拘留、审讯一直到法庭判刑的过程中,他都是最镇定最临危不乱的,身处同样的险境但他还在鼓励着每一个人,这是一种坚强。而当他被判入狱,在狱中受尽欺凌却不愿跟共和军合作,依然坚信自己会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则,面临困境也不妥协,这是操持。而当他最后终于衰老,面对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实的人之常情时,我不由得对这位父亲油然而生一种崇敬。“父”的第二层意思是上帝,至少我这样认为。普通法系国家从中世纪的漫长教会神权统治下发展过来,其人民的法律信仰与其说是对法律,倒不如说是对上帝的信仰与期待。所以,当父亲被判入狱后,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后,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诚地在祈祷。他相信上帝会睁开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态的上诉路径而不是跟随激进分子的步伐。我没有资格说哪条道路更有效,甚至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他们可能会认为后者更为有效(毕竟中国近代史就民众而言更大意义上是一部抗争史),但是我想说,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后仍然对于法律(或言上帝,因为我认为是上帝赋予了法律神圣性)有如此信服与坚持,这才是一个法治传统根深蒂固的表现。法治传统不在有多漫长的历史,而在于人们面临绝境是采取何种方式救赎自我。法治在于人心。

好了,下面要说的是无聊的话题。

一、人权。从启蒙思想家们提出“天赋人权”的时代起,如果有人统计每个时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说,人权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间我们经历了太多战争目睹了太多对人权的践踏。但是,我同时也想说,人权从它诞生那天起,注定了它只是社会科学家们思想激荡的玩物、社会活动家们忽悠民众的幌子。不管是“天赋人权”还是“以人为本”,美好憧憬下的现实是人权被蔑视被践踏的现实。即使是常态的宪法秩序下,基本人权也时不时地遭到手握强权者的蔑视(当然他们蔑视的不止人权)。因此,在本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动乱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呼吁人权是多么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当生存受到威胁时,谈论人权是一件奢侈的事情。这是“涸辙之鲋”的道理,不消细说。所以,别拿人权太当回事,知道有这么个口号也就可以了。

二、群众。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发生了。佘祥林案是个例子,不用再作列举。当然,有人会把这归结为我国法制不完善的结果。那么,在这个片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再发达的国家都会发生同样的冤案。所以,我觉得群众都是瞎子,历史或者说时间才会彰显真相。当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众有关的民主制。自从苏格拉底自鸩之后,民主一直备受争议。这是一直讨论的民主的暴政问题,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真相也一样。还要说一句,我们同样不可以因噎废食,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时代的巨轮还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转着。

三、律师。律师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这样认为。他可以代言正义,也可以为见不得光的阴暗面代言。不要去质疑律师这个行业。我们要唾弃的是某个群体卑微的可鄙的灵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会如何一定不会如何吗?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权是个强大的东西。而当行政权赋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时候,它显得格外狰狞。而这个时候,处在它对立面的私权利往往是手无寸铁无法与之相抗的。私权利也很强大,可惜他没有大棒棒。保护私权利的宪法据说是最强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没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链子锁着那些握着大棒的手,不过好像那根链子的另一头是在行政机关自己手里的。说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关你个十年八年的你爱上诉上诉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几个十年八年,这叫三思而后行。所以,出头椽子不是人人都当得的。

那么,我看完了这个电影,觉得自己很绝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4

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1993)

本片获得第44届柏林电影节金熊奖。

电影完整讲述了“基尔福四人案(Guildford Four)”。男主角是北爱尔兰首府贝尔法斯特的一个混混,因为四处偷窃,爱尔兰共和军要惩罚他。为此,父亲将男主角送去了伦敦。在途中,男主角遇见老同学,两人来到伦敦后就投奔了男主角的老乡,并当起了嬉皮士。几天后,两人与屋内人发生争执,只好露宿街头。那一夜,男主角捡到一个妓女的钱包,他用钱包中的钥匙将妓女家的钱偷走,两人大肆挥霍一番。此时,伦敦的基尔福酒吧遭到爱尔兰共和军的炸弹袭击。男主角很快回到贝尔法斯特,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成就,大家都很高兴。几天后,英国警察将男主角、他的同学以及同乡四人都抓了起来,并进行严刑逼供。英国警察让他们承认自己是爱尔兰共和军,并炸毁了基尔福酒吧。几天后,四人都屈打成招。父亲为了救儿子,来到伦敦的亲戚家,很快英国警察就将父亲以及亲戚全家人都抓了起来,并认为他们是幕后的炸弹制作者与运输者。审判很快结束,所有人都被判为有罪,男主角与父亲被关在了一起。在狱中,男主角与父亲因为是____,犯人们都厌恶两人。一段时间后,真正的爆炸案凶手被抓了进来,他向英国警察和父子俩承认了爆炸案是自己所为。随后,在真凶的帮助下,男主角在监狱内获得了地位。一段时间后,真凶因为谋害狱长,被送去了另一个监狱,也让男主角看清了现实。同时,父亲的身体在男主角参与的几次闹事中每况愈下。此时,一个女律师想要帮助他们,男主角就用录音机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男主角父亲很快去世,同时英国、爱尔兰都有人为他们翻案游行,这坚定了男主角翻案的信念。上庭前一天,女律师在查阅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警察隐藏的证据。于是,女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这个证据。这引起人们的骚动,“基尔福四人案”的所有人都被取消指控。男主角昂首得从法庭正门走出,与律师、欢呼的人群相拥。

本片是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片中人物都是真人真事,所以使得这部电影观赏性非常高。谁不想知道男主角的遭遇?谁不想知道冤案有没有昭雪?因此,这部时长133分钟的电影,我是一气呵成,一口气看完,而且还感觉意犹未尽。电影结构完整,节奏张弛有度,人物塑造分明,而且通过剧情的前面铺垫,使得影片结尾的欢喜大结局让人颇为感动。这些都电影紧紧抓住观众们的法宝。总之,本片具有的这些,使它也有一部好电影最基本的素质——好看。

电影重点是影片片名所揭示的父子情,因为男主角所做的一切都是“因父之名”。因此父子关系是本片重点,这些通过影片都可以看到。一句话概括:本片对父亲的塑造非常全面。此外,电影还描写了父亲对儿子的潜移默化使得男主角有了成长。比如,男主角最开始是一个玩世不恭的混混,但在父亲不懈坚持下,男主角终于看清了是与非、对与错。还有,电影对父子交流采用了比较含蓄的方式,诸如儿时的回忆、往事中的趣事等等。总之,男主角父亲虽然是一个外在比较软弱的人,但是他用内心的坚强改变了男主角,让观众们知道了什么叫做“父爱”。大概,世间的父爱都是如此吧。

除了父子情之外,电影还表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无情,这也是影片着重展现的一点。看着片中英国警察们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看着英国法庭的冠冕堂皇,就可以真实的看到人性之恶。当然,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英国才有,但它还是让我对英国的印象打了折扣。原来英国并不比美国强多少。

以上就是电影的优点与主题。编导通过电影故事反映了男主角众人们的顽强不屈以及心理的转变,并展现了父爱的伟大,同时还揭露了英国警察、司法机构的黑暗。这样的主题看起来虽然很教条,但影片却非常好看,这就是一部好电影的之所以“好”的地方。

额外说一句,如果女律师没有看到那个档案,男主角们岂不是还要在狱中度过?这也太巧合了。男主角他们运气不算太坏嘛。

电影拍摄方面没有太风格化的东西,毕竟这不是艺术电影。不过,电影音乐值得一提,尤其是电影开始前人群的仓皇逃窜配合着摇滚乐,使得电影别有一番味道。通过这个场景就知道,编导想用摇滚乐的叛逆来表现男主角们的特立独行。此外,听着入耳且富有节奏的影片音乐,可见爱尔兰音乐人才倍出啊!

演员表演非常出色。男主角Daniel Day Lewis的演技不用说了,一种“神经质”式的表演方法,看起来很真实。父亲扮演者Pete Postlethwaite是一个脸熟的人,曾出现在很多影视剧中,是个大绿叶,只可惜他在2011年去世了。Emma Thompson在本片中属于打酱油的,基本没有戏份,但最后的法庭争论却很真实,竟然都“脸红脖子粗”了!其他人戏份不多,不说也罢。

总结一下。这是一部非常好看且能给人震撼的电影,除了歌颂基尔福四人案中的坚强的人们,也让观众们体会到父亲的伟大,当然也看到了英国政府的黑暗与麻木不仁。因此,本片获得金熊奖实至名归。

关于因父之名电影观后感5

《因父之名》是由美国环球影业制作的剧情片。该片由吉姆·谢里丹执导,丹尼尔·戴·路易斯、艾玛·汤普森等人主演,于1993年12月12日上映。影片讲述了盖瑞康伦是个不知深浅的小贼,无意间得罪了当地政府。之后他逃往英国,却被警察诬陷为罪犯并被判无期徒刑。其父亲为救儿子,但却也被关入牢。多年之后一位英国女律师才为康伦父子洗刷罪名。

豆瓣的影评说:“这是英国当代历史上,最为可耻一出司法丑剧,重重黑幕之下遮掩着掩盖着所谓民主制度下的虚伪和对人性的压榨。”

也许是我看得匆忙,或者是对中国“舆论中”的司法现状的麻木,我觉得这部影片给我带来的震撼,远远不及当年第一次看《肖申克的救赎》,也没办法撼动《肖申克的救赎》在我心中TOP1的地位。但还没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就在默默对比这两部作品了,《因父之名》中,司法制度纵然黑暗,可无论怎样,受害者也始终坚持按照司法程序,以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肖申克的救赎》中,主角本来是想靠司法来还原真相给自己一个清白,但是监狱长不想放过一个能给自己带来的利益的注册会计师,把重要的证人杀了。

两部电影一对比,好像后者的结局更好,因为主角靠着自己的智慧和毅力,最终给监狱长挖了一个大坑,逃了出来,但他依靠法律了吗?最后给人一种玩味的感觉,你要是相信什么法律,就在监狱等一辈子吧。依靠伪造身份和各种逆天的大机缘逃出生天,在当今众多越狱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中,始终找不出更精妙的设定。说到底,《肖申克的救赎》已经对法律彻底绝望,而《因父之名》最后还能依靠法律还一个清白,不管国家赔偿还是白白坐了多少年的牢,更不提主角的父亲用尽余生的力气,最后,总算是清白了。可能是中国人的“气节”观念的问题,我始终觉得,只要名声还在,所有的付出都不是白白浪费,当然,大好的青春和一条鲜活的生命是最惨重的代价。

老师说可以参考下豆瓣的影评,但是又不能写得一样,那我就发散下思维写点别的,当然不能以一个专业的角度去写,毕竟我的法律常识还不够。

关于里面“警方延时拘压,刑讯逼供,编造伪证,隐藏不利证据”,让我想起一个人,那就是薄某某。我听说薄某某是这样打黑除贪官的:先抓再审,抓完再取证,一抓一个准。想起网上有个人说,某县正科级官员里面只有三人没情妇。这意思是,现在当官的,有几个不吃荤的?或者说,是官都贪,不贪就不是官。其实有些官是例外,就是像薄某某那样的大官。薄某某差钱吗?其实根本不差钱,所以其实是没必要贪的。最后的罪名,其实也没查出来个所以然,他所谓贪的那2000万还是他媳妇收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嘛,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这就是因果报应,你看你怎么搞人家,国家就怎么搞你。

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先抓后找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证据?其实我不太懂这个,但我听说过美帝的“辛普森案”,这个案子据说就是在取证的时候出现问题,导致让铁证如山的案子居然审成了无罪,这到底是司法的黑暗还是光明?实际上犯罪分子没有落入法网,但是长远意义是,严格遵守了司法程序。我想这个案子这么判的最主要背景是美国是“英美法系”,也就是以判例法为主,前面怎么判后面还怎么判,这样出现严重司法纰漏的案子,当然更加要按照程序走。很多时候我在想,如果中国什么时候也能引用判例法,那现在很多案子就不会那么黑暗,至少在判的时候法官会更加小心,因为你每判的一个案子都是给后人做标杆。不过据说现在很多法官是完全没有法学背景的人,他们纯粹是从别处调过来的,估计这个实施难度很大。按照大多数没有法律背景的人的看法,先抓人再取证是合法的,尤其是对于贪官,我们心中把法律搞得像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嘛,不过我觉得,这个还是不可取,难度我怀疑你就可以无凭无据去搜你家?从这个角度看,会计和法律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会计自然有一套准则,怎么玩看你的本事,玩来玩去还是玩准则,做出来的账五花八门;法律从某种角度讲,它里面内在的一些逻辑是无法被标准化的,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法学家学派之争。会计涉及到的是钱,而法律要严肃得多,是关乎性命的大事。

说道传言中的薄某某的那套搞法,我又想起了一个八卦,是上学期通识法学院一位老师讲的。说当年武汉市要修高架桥,过街道口附近,不能过省领导大院的那个小区,要改道穿过武汉大学正门。武汉大学不能忍,根据什么风水学的观点,门前出现比自己大门还高的建筑,而且还是横穿,那不是断武大的风水?于是校长坚决不同意。于是我们亲爱的满城挖书记就开始查,于是武大副校长与副书记落马,正校长像惊弓之鸟一样,马上让步了。看看,只要我想查你,你就跑不了,你认不认怂?虽说你是武大校长,名义上被教育部直接领导,但是你得看看武汉是谁的地盘,在我地盘这你就得听我的。后来我去武大的时候,老正门已经被拆了,就是那个写着“国立武汉大学”牌子的石门。再后来又在很远的地方又重修了一个石门,里高架桥有一条街那么远。事情的真实性我不太清楚,不过这能反映点中国的现状。官员是如此,老百姓就更惨了。

还是豆瓣影评区,我看到一个短评:“最可耻的司法黑幕?呵呵,那是因为导演没来过中国。”标题中我说这不是最坏的结局,因为中国有最坏的结局,聂树斌就不说了,死也死了,法院还坚持原判,就算王书金跳出来说人是自己杀的,对不起,证据不足,你让法院改判,怎么下得来台!“死刑保证书”案也是有代表意义的,你说法院副院长凭什么能和原告家属签这种东西?案子一拖十年,是好事还是坏事?想来没直接判死刑,是好事,但是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还有个逼供破案的神探,号称没有什么案子能在她手上撑三天,效率奇高,我百度了下,有个叫杨建文的“破案大王”干过类似的事情,但是印象是我记得有个女警察更出名,记性不好,已经找不到了,据说此人为了政绩每次都是快速破案,直到某次弄出大冤案才慢慢浮出水面。破案真的越快越好吗?看看《因父之名》里面那些警察,干的是人事吗?人本性都是自私的,所以很多人也没耐心去关注别人,对于那些警察而言,怎么省事怎么来,我抓到你了,你犯事儿了,赶紧定罪,对你不利的证据摆出来,有利的不管它。这简直太恐怖了,完全把别人的人生当儿戏。这部电影中确实有很多精彩的法庭辩论,但是对于一个法律门外汉来说,我看到的不是法律,也不是律师的正义性——律师本来就是一个中性的词汇——我更多看到的是人性,特别是情,父子之情。我想跳出来老师设定好的这个主题,看电影写影评,一定要去写法律相关的,从一开始就从法的角度来看。但是这样看电影,目的性就太强了,反而容易忽视电影所要表达的一些本质的东西。跟法律沾边的电影我看过一些,因为我上过《电影中的法律》,印象很深的有《被告山杠爷》、《刮痧》、《秋菊打官司》等,它们的主题表面上都是“法”,但是侧重有所不同。《被告山杠爷》讲的是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看完之后我能理解为何美国各个州的法律不一样,因为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法律未必就是最好的工具,未必适合所有的情况;《刮痧》讲对中医的误会,导致抚养权都被剥夺,但最后突出的还是一个亲情;《秋菊打官司》这个应该最经典,一场蛋疼引发的血案,我以为是农村妇女为捍卫自己的性生活权利的斗争,结果是给我们普及《行政诉讼法》来着。

扯远了,以一个东方人的角度来看,《因父之名》或许是难以理解的,体制的差异让一个中国人看这部电影的时候觉得很奇怪,但是又说不出奇怪在什么地方。冤假错案,中国老百姓早就麻木了,在网上一搜“中国冤案”,出来一大堆,各种坐牢多少年真凶出现,国家赔偿多少万了事,诸如此类。我有理由推断,绝对存在比电影中主人公惨很多的冤案没有昭雪,建国来误杀多少人估计数也数不清,据说在80年代左右的时候,中国掀起一股法律风暴,貌似每年因为“流氓罪”入狱的都不少,我真不知道啥是流氓罪,好像现在法律上也没有这一说了。当然了,黑我天朝是不对的,我们不能太愤青,知道就行了,一笑而过。

除此之外影片中有一些细节让我觉得,这确实是地道的英国电影,因为主角和主角的父亲都长得是典型的英国人的模样(脑补了下最近很火的夏洛克,Gerry跟夏洛克长得太像了)。影片有两次大的法庭辩论(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正确,就是出现审判的场景),第一场是一小时左右的时候,各种伪证各种诬陷,而主角忍不住破口大骂作伪证的人,作伪证的也是一脸冷漠。我个人认为,这里表现得太傲慢了,主角也不够冷静,完全是电影式的结局——主角锒铛入狱。第二次也就是结尾的时候,法官说,女王陛下宣布谁谁谁一案撤销。主角当时激动了,要从正门走,警卫说为了你的安全请你走后门,他根本不管,说:我是自由人,我要走前门。他出去后,对着所有人说,我是无辜的,却被关了15年!我看着我父亲冤死在英国监狱里,政府仍然说他有罪。我要告诉他们,除非我父亲平反,所有蒙冤的人得平反,而有罪的人受制裁,否则我要斗争到底,inthenameofmyfatherandofthetruth.至此整部影片的主题推向最高潮,这也就是《因父之名》的内涵吧。

而这是最坏的结局吗?这放在中国是无法发生的吧。老百姓们,有多少相信法律的?如果你打官司,你觉得找一个好律师靠谱还是法官有关系靠谱?说到底,司法的不健全,可能不在于法条的不健全,在于制度和法律的执行力如何。并且,在中国,真有多少法庭相见的呢?出了问题大多数想到的是私了。我这么说是因为刑事案件毕竟少,民事的多点,但是民事诉讼上法庭的我都没见过多少,这是习惯问题吗?还是老百姓认为,法庭不过是走走过场,那些律师在法庭上互相辩论的场面只可能出现在《法网狙击》这种电视剧中吧!要是法律在中国真的很普及,那法学的学生找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吧?

这部电影真不是最坏的结局,至少冤屈得以昭雪。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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