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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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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5篇

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它其实是有利于培养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让学生珍爱生命,善待生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1】

生命对于人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长与繁衍过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间的火花,多么的短暂与美妙啊!那么谁不想在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声欢笑,多一次与亲友相聚呢,啊,生命是那么如此的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与爱护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拥抱健康!

3月29日,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我们学校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交警队叔叔。他们是来给我们讲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这些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自己的生命。当今社会有许多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注意交通安全,最终在无情的车祸中丧生,对此,我们感到惋惜、悲痛。

是啊,日常生活中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随处可见:手上提满东西的妈妈带着孩子匆匆忙忙地跑过十字路口;随处乱停的小汽车;放学铃声一响后,急急忙忙地跑出教室去乘公共汽车……可见,人们都没有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想: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闯红灯”、“走路要走人行道”、“车辆临近时不要突然横穿马路”、“横穿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车辆行驶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很多车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去做更多美好的事情。灿烂而美丽的人生中,平安就是财富。愿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平平安安!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2】

遵守交通规则,这句话谁都会说,但谁又能真正做到呢?

在红灯前的马路上,有一群人在等着绿灯。忽然,有一个青年人等不急了,从人群中走了出来,大摇大摆地过马路,时不时还扭过头来,对后面的人群说:“胆小鬼,不敢过马路,看我多有英雄气概!再看看你们一个个胆小如鼠,真是天壤之别呀!”然后扭过头来唱着小调,悠然自得地走向“鬼门关”。路边很多人都喊:“快回来!危险!”他确当没听见,继续往前走。但他不知道他的阳寿已尽,一辆超重的大卡车正向他驶来,开着卡车的司机手里还拿着酒瓶,看样子已经醉了。只听“砰”的一声,那个青年被撞倒在地,可司机还没有发现,车继续向前驶去。青年人被送到医院,他因流血过多而死。不久传来那个司机的情况他在过一座桥时,因超载把桥压塌了。情况可想而知。

如今,像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如超载、超速、超高、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酒后驾车、开车时与别人说话、无证驾驶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后果是严重的。好好想想,为了节

省一点时间而丢掉性命,为了省一段路程而丢掉性命,值得吗?

在交通安全的维护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生命可贵却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美好。让我们遵守交通安全,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这就是时代的呼吁!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3】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4】

交通安全常常被人们忽略,其实交通安全就在我们的身边。尤其是针对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那是一个阴晴天,我和妈妈在大街上走着。路上几个骑自行车的初级中学生进入了我和妈妈的视线。我看见他们叁五成群地围在一起,看起来很开心似的。他们一边骑自行车,一边顾着聊天。他们骑到一个十字路口,不遵守交通规则,还当红绿灯是个杂物,不管你红灯还是绿灯也照样冲,这种冲红灯的行为为他们增添了几分安全隐患。

我和妈妈没走多远,我一回头,果然不出我所料,在那个路口,一辆小汽车行驶过来,向初级中学生冲过来。撞垮了一辆自行车。我听见几个初级中学生尖叫起来,其中一个初级中学生受了伤。这一个事例怎能不让他们受到了教训呢?

还有一次,我正坐着爸爸的小轿车上学。我看见一位叔叔为了自己孩子的上学,就冲红灯,超车,横冲直撞。虽然这位叔叔没有遇上什幺交通事故,但我也深深的领悟到“生命宝贵”的意思。

我突然记起一首交通绕口令:“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停一停。”

在平时的生活中,就算有什幺急事或比赛,我都会不停地提醒爸爸不要冲红灯。有时候爸爸应酬很晚才回家,我常常也会叮嘱他,喝酒后不能开车,如果爸爸不听,我就会罗嗦地跟爸爸说起酒后开车的危害,使爸爸一次一次地清醒过来,然后他又会自觉坐出租车回家。

让我们一起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的家园没有任何交通隐患,没有一丝的交通烦恼!

小学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认真学习了全文,对照自己的工作,我认为学习本法对我们的安全执法很有必要。

一、新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我们从事执法工作驾驶员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此法的出台,不但让广大群众自觉提高交通规范意识,更让我们执法者提高安全意识,在保护他人的同时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这些条款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所以,我们在提高安全执法的同时,更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法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并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我们公路执法人员不仅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要大力宣传此法,更要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遵守它。只有认真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同时也使我们的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以自觉遵守交通法为荣,以不良驾驶行为为耻,共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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