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5篇)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如何策划?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篇1
按照20__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港北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贵港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整改治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追责问责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三、整治范围
港北区所有生产、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环节。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北区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卢笙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__X。
五、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气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燃气企业运营乱象。重点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取得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开展事中事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二)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位置不准确或检测器数量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整治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气源适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安全隐患。
(三)整治老旧小区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擅自改变用气场所用途,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隐患
认真落实燃气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将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
(五)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等源头安全隐患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隐患,重点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对相关商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强制性认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应在销售地设置或委托设置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点,在安装、维修、使用等末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整治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不能及时整改完毕的,要落实一处一策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即投入使用、逾期未进行定期检验问题排查整治。
(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
1.整治非法经营“黑气”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情报互通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加强“黑气点”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黑气”乱象。
2.整治非法储存气瓶问题。对“以车代库”和出租屋、宿舍内、铺面等存放气瓶明显超过自用、合理需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查处。
3.整治非法充装和“倒罐”问题。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擅自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过期钢瓶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液化石油气“倒罐”行为实行“零容忍”。
(八)整治农村燃气经营和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农村区域没有燃气经营相关证照,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违规存储钢瓶、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钢瓶,违规使用过期钢瓶、擅自随意倾倒燃气残液等问题。对于无证经营者,必须坚决地给予取缔;对于无照经营者,予以查处。
六、部门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落实燃气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职能和社区、村(居)委会及派出所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港北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进行监管,打击非法充装瓶装液化气、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打击违法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质量监管、验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占压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
市公安局港北分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打击整治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配合做好燃气整治宣传工作。
七、整治步骤
20__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__年7月4日至20__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__年7月4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
(二)检查阶段(20__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内容,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三)整改攻坚(20__年8月1日至10月15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整体推进。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和立案执法的方式,确保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__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各环节、各链条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内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开展整治情况,适时开展联合交叉检查,邀请燃气专家随行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全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以案促改。各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用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吊销证照、关闭取缔、联合惩戒等措施,坚持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应罚必罚,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多处罚少和“零处罚”的现象,坚决纠正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履职、提前介入,集中查办一批典型燃气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做到重拳出击、威慑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平台,对社会公众进行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投诉举报我区燃气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燃气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要指导燃气企业坚决实施停气措施。
(五)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对在开展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请“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指导检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燃气企业安全排查整治标准(详见附件)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20__年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__年7月开始到20__年10月,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钟绮芯,__;电子邮箱:__。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篇2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和山西省安委会《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住建领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行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用户)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此次“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点、聚焦三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管道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三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安全检查服务。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气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
三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
(三)五个环节(共18项)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企业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田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5楼燃气科,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坚栋兼任,具体负责对住建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二)整治步骤
1.企业自查自改(8月1日-9月20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31日前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有关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2.部门监督检查(8月1日-10月30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燃气安全专家,对辖区内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销售、施工等环节进行全覆盖检查。
3.区级全面检查(8月1日-10月30日)。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燃气专家等社会力量,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省市重点抽查(8月1日-10月30日)。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燃气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的燃气专业人才,组成若干个专项检查组,深入辖区开展抽查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定期调度通报潞州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未制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责任。
各企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8月12日前报区住建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月4日、19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保护方案;
4.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所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20年或未满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计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临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服务。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坚决依法停止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管理、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按照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城市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掌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建立规范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__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情况、燃气设施情况等开展自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照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5)。
(二)督查互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市安委会成立5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认真总结“百日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篇4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各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7月11日前报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抄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明确联系人,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报送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乡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活动方案篇5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燃气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城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主要对全镇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间距,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对全镇各类燃气站(销售点)进行逐一摸排,切实加强燃气站安全管理。
(三)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四)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五)压实各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督促本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求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依法打击燃气黑点、跨境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六)督促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开展常态化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七)依法整治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八)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九)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__年8月21日至20__年9月30日)。各村(居)和各部门按照各自方案,根据前期摸清的企业底数和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开始全面整治工作。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10月20日)。为进一步巩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镇和各部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工作疏漏,直面工作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村(居)和各部门要对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攻坚行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_牵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_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陈土标同志兼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将任务夯实到每个村、每个片、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燃气使用、经营单位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