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1月份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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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11月,当然11月份的最新规定大家肯定是不能不关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11月份新规来了,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全国11月份新规来了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拖欠
国务院日前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
2022年11月13日起,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同时,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引导财务公司储备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严格控制对外业务总额。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增三项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有三个“增加”和两个“明确”: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其中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五类企业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五类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三是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四是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五是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完善
新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明确了召回药品标识、存放措施等应当与正常药品明显区别,防止差错、混淆;对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对可以通过更换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重新外包装等方式消除隐患的,可以适当处理后再上市。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实施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明确,此次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注册证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1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
1、国家标准《智能井盖》(GB/T41401-2022)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7)归口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智能井盖》(GB/T41401-2022)国家标准自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的颁布为推动智能井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各厂家产品兼容、性能统一、避免无序竞争提供了标准规范,其实施将会对我国智能井盖行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在智慧城市领域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强制实施,进一步促进数据中心产业绿色发展。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国长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研究院、科研院校与企业等共同编制。
该标准建立了规范、统一的数据中心能效评价方法,规定了能效限定值等强制性能效准入要求,将为该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关键的标准工具。国家对于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的电能利用效率有了硬性规定,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以推动数字经济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
该《条例》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明确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以更大程度发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优化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
4、《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在人工智能的技术攻关、场景应用、治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性、探索性规定,在国内引发巨大关注。
“落地难”是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一大瓶颈。《条例》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并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以期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提出创新产品准入制度,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通过强化应用示范、着力引导开放、创新产品准入,发挥应用场景赋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作用,打通创新“最后一公里”。
5、《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
《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促进商务区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开放”二字,立足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旨在以更大力度的制度创新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以“强化国际定位、彰显开放优势、提升枢纽功能”为主线。围绕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等方面,结合上海实际,对商务区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保障等作了明确和规范。
6、新《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新修订的《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条例》还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年人,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
7、《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
《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污,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条例》明确,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推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8、新《辽宁省消防条例》
新修订的《辽宁省消防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1月9日起施行。《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消防体制改革、加强新形势下消防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需要。
《条例》共八章67条,主要从落实中央改革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优化综合监管模式、织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在辽宁省消防安全问题多发环节和重点领域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新《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全省消防法治建设提档加速、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必将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的规定
11月地方新规
上海: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
上海印发《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鼓励外贸企业合理运用航运衍生产品,管理运价波动风险,支持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上市,探索干散货、油轮等运价指数期货期权产品;鼓励港口单位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支持外贸企业“陆改水”和“陆改铁”等。
河北: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交易;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定点医疗机构以最低挂网价格购进,可顺加15%销售。
江苏: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
江苏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
山东: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明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低保边缘家庭通过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申请受理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