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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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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万能大全

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下面小编带来的管理实施细则万能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1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宿迁市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物业都要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工业区以及住宅小区都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配套不齐全的,要在当地政府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配套水平,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 零星分散物业(含不达规模的物业,原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生活大院、宿舍楼,居民自建房屋等)由所在社区统一管理。可以组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也可以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按规定建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多于100户的,可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称业主大会)。住宅区一般以每栋或每单元为单位推选1—6名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应是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议事能力、积极维护业主利益和带头履行业主义务的产权人。业主代表应由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推荐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告知业主或业主代表,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及时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布。

第九条 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它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房屋为1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满100平方米为1票。

第十条 住宅区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当参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与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程序和办法召开首次临时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会,临时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自治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时,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及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含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下同)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协商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确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的,协商确定业主代表人数,组织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审查业主代表候选人资格,组织民主选举业主代表,产生的业主代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三)协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并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四)起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章程和业主公约草案,并在大会召开前15日发给参加会议的成员征求意见;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六)主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除行使细则中规定的权职外,还应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权限;

(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办法;

(五)物业的有关公共管理规定;

(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确认。业主委员会申请登记确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业主委员会登记确认表;

(二)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选票;

(三)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推选产生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依据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全体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本区域的物业管理,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在实施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接受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社区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召开主业委员会会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核签物业维修等项目的费用,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三)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办事公正、负责;

(二)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代表业主委员会处理事务;

(四) 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八条 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约定,可以连选连任。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督促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的具体筹备工作,参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方式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等级审查,并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与资质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重点是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评议、年度工作业绩、财务报表、资质登记的有关事项变更以及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报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业主临时公约》至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第二十四条 新建住宅区物业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承担前期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应当把物业管理提前介入作为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新建住宅区物业出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中约定的物业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费标准及其它事项应与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及时续聘或者通过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约定物业管理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费标准、服务费收取办法、服务期限、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以及其它事项。

物业服务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其中安全防范和交通车辆管理必须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和责任;

(五)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六)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与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

(七)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根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求,提供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江苏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房屋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有关规定告知业主;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

(四)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接受审核;

(八)建立公开征询业主意见制度,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现违反条例、本细则或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十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行业应当推行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制度,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约定向业主收取;共他物业的服务费由当事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指导价格体系。按照物业管理行业服务内容进行项目分类,按照分类项目制定等级服务质量标准,按照社会成本测算各个服务项目等级标准价格。让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根据自己的服务要求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自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按户计量,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强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确需委托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时,不得价外加价,也不得向业主另外收取手续费用。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在物业开工前报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整改工作。

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4‰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由托管的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同时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用房。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停车库(场)、垃圾中转站、活动广场和绿地等配套设施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建物业进行接管验收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建设单位明确物业的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不应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房屋安全的要求,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报经规划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业主或使用人装修物业,应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物业外立面设施、防盗窗、空调及太阳能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违反协议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赔偿。

第三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市建设局、财政局[2003]163号、[2003]19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依据规定筹集的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维修基金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维修基金应当存入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足额交纳代收的维修基金;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交款凭证。

第四十二条 房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满以后的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房屋室内部分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按项目维修费用占受益面积应分配维修基金的比例分摊。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第六章 投诉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行为的投诉。投诉接待的地点、时间应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要求。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决定受理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要求。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复核意见回复投诉人。

第四十五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对于业主、使用人不遵守规章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把他们的行为公示出来。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得当选为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其所在相关单位应积极帮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应当代为收缴。不能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经教育不能改正的,可依法罢免。

第四十九条 资质年检不合格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五十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法津、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由其依法处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宿迁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2004年5月13日起施行。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7]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户籍在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依照户籍类别,均可自愿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办)劳动保障管理所(以下简称“劳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保管理科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

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

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

的认定

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

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

二.缴费管理科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

2.参保人员的个人补缴

3.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缴费

4.集体补助

5.个人缴费的中断与恢复

6.应收核定与缴费数据银行报盘

三.待遇发放科

主要职责:1.到龄人员的待遇核定

2.领取待遇人员的终保

3.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4.待遇发放的暂停与恢复

5.待遇补发与追回

6.拨付通知与待遇发放数据银行报盘

四.基金管理科

主要职责:1.缴费数据银行回盘

2待遇发放数据银行回盘

3.生成财政补贴申请上报财局

第五条 乡镇(办)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 城乡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

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 业务流程管理

第七条 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要把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引导,搞好发动,力争做到人人参保。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各村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指导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将有关材料和表格报乡镇(办)劳保所审核。

第八条 乡镇(办)劳保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第九条 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条 养老保险费暂由乡镇(办)社区集中收缴,

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多联式《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待条件具备时,为参保人员制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未及时缴费及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补缴城乡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可在下一个缴费年度内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基金。

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教学常规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要求》的规定,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同时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实施教学常规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彩华 副组长:何扬志

成员:谭春来 吴在山 李刚 樊龙华 欧阳淑 刘中锋 王春宏 何胜春 下设工作办公室,由欧阳淑具体负责,王春宏、樊龙华、何胜春、欧阳淑具体落实。

二、具体实施细则

(一)学校方面

1、每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郴州市普通中小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2、教务处对各教研组和教师一期两查两通报,各教研组对教师做到一月一查一通报,检查结果实行量化,并上报学校存档。

3、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校本研训计划,并做好指导、实施、检查和总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做到教学常规管理资料管理规范,并有专人负责。

5、严格执行《兴宁高小常规管理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6、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组织教研组、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教学研讨等活动,鼓励教师积极撰写论文,参加上级教研活动。

7、根据学校实际状况,定时、定人、定内容开展 “学科论坛”等活动,促进教师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

8、学校选择有价值的问题进行课题研究,鼓励教研组、教师参与,注重研究过程和效果。

9、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足课时。

10、严肃考纪考风,每期期中、期末考试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11、建立教师业务成长档案,做到专人负责管理,资料齐全。

(二)教师方面

1、教学计划:5分 (期查)

按时制订教学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每期开学一周内上交,及时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批。无计划计0分;迟交或未经审批扣1分,迟交一周以上扣2分。学科教学计划(包括培优辅差)的撰写格式统一按地区常规管理要求中的样表格式, 部门工作计划按学校制作的格式填写,非指定格式的计划作无计划处理。

2、备课15分: (月查、中查)

①遵循集体备课,以教研组为单位,每两周一次,做到“四定”。

②备目标,明确、恰当、科学。

③备教材,准确、深入。

④备学生,把握学情,尊重差异。

⑤备教法,启发得当,深入浅出,灵活有效。

⑥备学法,符合规律,学生乐于接受。

⑦备手段,有机融合,辅助有效。

⑧备过程,流程完整,预设科学。

⑨备课堂练习,设计合理,检测有效。

⑩按学校作出的《备课规定及要求》认真备课,书写规范、清晰,至少按16周备课,教学反思达1/3。无教案计0分,每少一个扣0.5分;编写日期和执行日期与实际不符,每一个扣0.1分,编写时不及时写日期,每个扣0.1分;课时教案必须体现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用具、方法和过程,缺一项扣0.05分;超前备课不能超过一周,以课表上周课时数为准,超过一个扣0.5分。可使用打印教案,格式、要求与手写教案相同,严禁抄袭、下载他人教案,发现教案中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该教案作无效处理,扣0.5分。

3、上课30分:参见《郴州市中小优化课堂教学评价方案(试行)》(月查、中查) ①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缺、调、停课,衣着得体、大方,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先做到。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缺课停课一节扣3分,随意调课一节扣1分;仪表不端庄每次酌情扣0.5至1分。

②教学内容处理恰当。

③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15分钟,灵活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

④科学设计问题、例题和习题,合理使用教学媒体。

⑤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板书,及时总结,写好课后反思或教学反思,教学反思不得少

于课时的三分之一,要求每篇教学反思不少于20字,每少一篇扣1分。

⑥查堂登记学生违纪3人内、3人以上,每次分别扣0.2、0.5分;上课接听手机每次扣1分。

⑦上级领导听课,没作良好以上评价的课每节扣2分。

⑧以上没作扣分标准的、师生反映不良好的,每项酌情扣0.2至2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 (月查、中查)

①要求:以课本练习题为主,采取口头、书面、操作等形式;结合学生实际布置,份量适当、难度适度,批改、记录、讲评及时。

②每期书面全批全改量要求:数学不少于50次;中高年级语文每课一次,作文不少于8次;英语每课一次;低年级双格、小字(含拼音)总计不少于60次(小字不少于40次);品德、科学专职教师完成基训作业,每课一次。教研组月查时,按总数除以4(去尾法),减去放假、休假的次数,计算该完成的数量,或直接按实际上课的情况计算应完成的数量;每少一次扣1分。作业要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纠”,作业做到次次批改,要有分数或等级,要有日期,适当作些评语,作文要有眉批尾批和激励性评语,低年级的写字批改要耐心细致;学生作业的错误,教师必须修改更正或作出标记让学生自己更正;按布置的作业量,每少批改一次扣1分,批改不认真,每次酌情扣0.1至1分,无书面作业批改扣5分。学生家长对老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有抗-议的,经教导处核实,实属违反《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或《郴州市教学常规要求》,视情扣分。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3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加大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力度,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特制定以下办法与细则:

一、加分项

1、拾金不昧、捡到物品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者加2—3分。尊敬师长,对人有礼貌加5分。

2、积极参加校内活动(文艺演出、运动队等),取得优异成绩者加3—5分。

3、助人为乐、争做好人好事,主动承担份外任务(劳动、帮助低年级同学等),并出色完成者加2—5分。

4、积极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者,每篇加2分。

5、学生代表学校(或班级)参加省、州、县、学区、学校各项竞赛,成绩突出者加2-6分。

6、班干部、路队长、少先队大队部成员工作表现突出者加1—5分。

7、中队活动、快乐校园开展创新意识强,效果明显,作品获奖者加2—5分。

8、有创造发明者加 5—10分。保护校园环境,自觉拾垃圾者加2—3分。

9、期中、期末考试总分进入班内前十名的,第一、二名加10分,三、四名加9分,五、六名加8分,七、八名加7分,九、十名加6分。

10、单科成绩上升的加上升成绩一半的分数。

11、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上课专心听讲,回答问题积极,加5分。

12、个人卫生好,衣着整齐,讲究食品卫生加4分。课本、作业本封面整洁,加10分。

13、同学之间在学习、生活方面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加5分,帮助学困生提高学习成绩的,加提高成绩一半的分数。

14、获纪律、卫生、学风、路队流动红旗一次,分别给班长、卫生委员、学习委员、路队长加5分。

15、举报他人违纪、做坏事经核实加2分。

二、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升降旗仪式和集体活动或在升降旗仪式、集会时队伍乱,有说话现象,礼仪差者,扣1—3分。

2、早读、自习不认真学习、说话、吃东西者,扣3—4分。

3、校园内乱扔杂物,墙壁上乱涂乱画者,每次扣5分。

4、校园、教室内追逐、打闹起哄者扣5分。

5、撒谎、说脏话、骂人、打架、欺负小同学,校园内骑自行车、打铃、给别人起绰号、不尊重残疾人者扣2—5分。

6、周会、队会、队活动开展不认真者扣2—3分。

7、不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者扣3分。

8、红领巾、队标志佩带不全者或红领巾不干净者者扣6分。

9、早操、课间操、放学时秩序混乱、队伍不整齐、故意捣乱者,扣2—5分。

10、学生上学有迟到、早退、逃学现象者每次扣1—4分。

11、预铃响后,学生不按时进教室,不做上课准备在教室外乱窜者扣1—2分。

12、不尊敬师长,故意刁难、顶撞老师者扣3—6分。

13、雨雪天在操场乱跑、污染环境卫生者扣5—9分。

14、乱窜别班教室、影响别班学习活动者扣2—5分。

15、威胁值周学生、干扰值周学生检查评比者扣3—5分。

16、随便出校门,将零食带入校内,随地乱扔垃圾者扣3—5分。

17、遇见客人或外宾围观、尾随、乱喊、乱叫者扣2—3分。

18、上下学有扒车、乱跑现象、不按路队要求行走者扣2—3分。

19、借故在学校内和街道上逗留玩耍、乱窜、有意损坏公共设施者扣3—5分。

20、公共场所言谈举止差,有损学校荣誉者扣5—8分。

21、随便拿别人东西,借东西不归还,捡到东西不交公,玩赌博性质的游戏,看不健康书籍,参与迷信活动者扣5—8分。

22、做操队列拥挤,不整齐,故意打闹,动作不认真、不规范者扣2—3分。三、

三、实施办法:

德育基础分为60分,由班主任负责,指定专人记录,根据学生日常表现和值周检查反馈情况在每周班会时间进行加分、扣分,每学期末将每位学生的德育考核结果记载入学生手册,学校每学期末评比奖励德育评分高的同学。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4

邯郸市亚太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员工考核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经职工代表大会2015年11月25日讨论通过)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正确评定员工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队伍的优化、廉洁、高效,在公司上下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员工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考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推荐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员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目的:

1、明确员工主要工作职责和目标;

2、加强员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开发,激励员工奋发向上,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通过考核为员工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晋升等方面提供客观依据;

4、通过考核使员工明白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员工今后发展与努力的方向。

5、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位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 1

过关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三、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考评每一位员工;

2、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组织纪律性等均应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上;

3、将考核作为评价员工的手段,考核的过程作为完善和规范日常行政管理的过程。

四、考核对象:

公司机关和生产部门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五、考核内容:

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主要侧重于绩效考核。

1、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员工在工作上是否具有积极性、主动性,是否肯钻研业务、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是否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职业道德;

2、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员工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即是否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所在职位应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是否服从工作安排;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数量、质量及工作的改进程序。

六、考核程序、量化打分和惩戒办法:

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的考核工作要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完成,通过考核判定员工的全年工作绩效。考核考评小组要重点从员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对员工进行量化打分和全面综合考核。

<一>量化考评办法:

2

1、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在落实工作过程中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10分)。

2、对交办工作不负责任、被动应付、未按交办时限完成或虽完成但应付差事未保证工作质量、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损失(10分)。

3、违反工作程序和超越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5分)。

4、在执行公务和业务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5分)。

5、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调查属实(10分)。

6、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非法罢工(10分)。

7、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10分)。

8、在职从事私人设计或将设计费体外循环(20分)。

9、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安全或工程技术质量事故(10分)。

10、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10分)。 以上十条总计分值100分,若员工经考核存在某一问题,则从总分值100分中减去该条问题的分值,剩余分值为员工的实际考核得分。

<二>惩戒办法:

对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员工降一档工资标准,得分在60分及其以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25日

主题词:员工考核 管理 办法 发至:公司所属各部门 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3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5

一、目的

1、规范试用期员工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用人部门有效了解新员工的真正能力和素质提供指导;

2、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要求,使其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促进新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3、为决定新员工的工去留、转正及薪资级档提供依据;

4、提高新员工的转正质量,提高招聘质量,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指导员、直接上级、部门经理等相关责任人。 新员工指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试用期是指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见习期是指从大专院校招聘的实习生。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转正; 2、延迟转正;3、转岗试用;4、辞退。

四、考核责任

1、人力资源部

确定各部门新员工的名单、岗位、入职日期、试用期限、考核周期; 安排培训,调查新员工试用情况,审核转正资料,确定薪资档级,发布转正通知;

依据指导员和部门经理考核评分,取平均分,确定新员工的考核级别。

2、新员工

按照公司要求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或者《实习生考核表》、《转正申请表》;与指导员、部门经理或其他同事沟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参加公司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根据考核情况与指导员及部门经理制定改进计划。 3、指导员

根据岗位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及考核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每月至少与新员工进行两次面谈;

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其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地鼓励和指导;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指导员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部门经理

新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新员工入职面谈;部门同事介绍;确定指导员(性格开朗、德行兼备、业务熟练、了解公司),评价指导员;评价新员工试用期表现,与人力资源部反馈转正、辞退意见。

5、公司领导

批示转正、薪资级档意见。

五、考核流程

1、人力资源部每月月末或月初发起通知考核;

2、新员工,按要求填写相应考核表单,按时间节点提交相关资料;

3、指导员对新员工进行评价;

4、部门经理对新员工进行评价;

5、考核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后续调查及资料保存;

6、需转正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转正薪资,呈报公司领导批示;

7、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结果,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并将资料存档。

六、转正条件

1、入职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须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应为新员工到岗后最近一期的培训),并通过入职培训考核。

2、时间要求:试用期满或者实习生拿到毕业证且实习期超过三个月。

3、试用考核合格:能融入公司文化,能胜任工作岗位。

4、转正考核合格: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主动填写《转正申请表》,主动与指导员、部门经理沟通,指导员与部门经理填写转正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5、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确定薪资级档,呈报公司领导批示。

6、公司领导批示转正通过。

七、奖惩

公司定期组织优秀指导员评选,并给与一定奖励;其它情况依据公司规定奖惩。

八、应用表格

1、附件1《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员工每月填写。此表分为三部分,不同考核月份填写不同的部分;总部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发给个人,其他人员按照通知执行。

2、附件2《实习生考核表》---见习期的实习生每月填写。总部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发给个人,其他人员按照通知执行。

3、附件3《转正申请表》---新员工转正当月填写。

九、其它

本管理办法领导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6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便为公司用人提供有效客观的依据,同时明确新进员工工作导向,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限

1、公司新进员工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到三个月;

2、试用期内表现突出,完全可以胜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优良或者良好的,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品行不良、考核总分不达标、无故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应按照考核结果延长试用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考核办法

1、考核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末位淘汰制,评定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新进员工每周一12:00前将,上一周《工作周进度达成表》通过企业邮箱发送给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行政和商务,行政负责人结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行政主管审核后归档保存,以供到期汇总。

2、新进员工所属部门主管、行政部根据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对员工工作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并做考核面谈,帮助员工确定目标,提出员工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听取员工对工作的想法以帮助其尽早进入角色。

三、考核内容

1、考核总分以5分为满分标准,采用按比例分大项小项进行考核。

2、其中大项有:新进员工考试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行政考核,占总分的20%,分值为1;考勤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分值为1.5 。每一项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需要制定成一张考核表,内容按一定标准作为小项进行打分。

三、考核结果

1、总分满5分为优秀,经公司批准可提前转正;

2、总分满4分以上者为良好,经公司批准可按期转正;

3、总分为4—3.5分为不合格,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

4、总分低于3.5分或大项有一项低于3分或小项之中有一项为0分的,存在上述其中一种情况的公司均不予录用,给予辞退。

四、考核原则

对新进人员的考核必须严肃谨慎,实事求是,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五、附表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行政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二(考勤考核)

3、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三(各部门的考核工作)

4、新入职员工考核评定表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

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

本表由行政部门填写,并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得分占最终考核结果的20%,占1个分值。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执行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具有有效激励、动态组合、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与分配考核机制,依据保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修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保修工、辅助工、后勤服务等工人岗位(工种)的职工。 第三条:岗位规范是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标准。企业对职工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是依据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职工所从事生产

工作岗位的岗位规范,建立起按月度考核、年度审核、达标上岗、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同分公司《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具有同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

第五条:对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对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劳动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七条:对职工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安全生产操

13 作规程,文明生产、礼貌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等方面。

第八条: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新车型新技术的应用和《实用技术培训讲义》、《新型公共汽车电路及电控技术》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九条:对职工岗位规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凡职工未执行岗位规范的各项规定,月度内累计扣分达到“6分”应免发当月绩效奖励工资,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应予以优化下岗接受培训,并在本人考核档案中加以登记。 第十条:保修生产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l 2分:

1、未按规定操作出现保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机械、电气和车辆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无照移动车辆,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车辆发动前未按规定检查应查项目,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4、车下修车时方向盘上不挂警示牌和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

5、派活不干影响生产的; 6、私自甩保以及保修作业甩项、漏项造成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7、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部位报修后,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

8、不服从分配、调动,不

10

接受任务,态度恶劣,不服从教育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违反保修作业规程,作业中甩项、漏项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2、无证移动车辆,无证操作的;

3、无正当理由造成备份总成供应不及时影响保修生产的;

4、因质量问题造成机械、电气事故,损失在5000元—10000元的直接责任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不按规定进行过程检验、检验漏检、不认真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对不符合保修作业要求的责任者没有及时要求返工的。

2、抢修组未按规定配齐各种机工具、备份总成影响抢修

任务的;

3、保修作业甩项、漏项的; 4、轮胎例检后发生责任故障的;

5、无正当理由造成保修车辆迟出厂的责任者; 6、有报不修的直接责任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车辆维修后,车厢内外不清洁的;

2、检验漏项的; 3、不按规定着装的; 4、未按文明生产规定维护厂内卫生及工作场地脏乱,工具、零件乱放的;

5、未按规定使用、维护量具、工具和设备和设施的;

6、无正当理由延误碎修、配修的;

7、轮胎例检后发生坏胎、亏气的。

第十一条:劳动纪律考核

13 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l 2分:

1、发生工伤事故致他人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责任者;

2、因工作失职、舞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3、擅自挪用运营或公务车辆以及利用单位设备做私活的;

4、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人员,接到公休日停休通知后不到工作岗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旷工一天的; 2、擅离职守、脱岗、睡岗的;

3、班内饮酒的; 4、私自承揽内、外修任务的;

5、故意破坏公物及公共设施的;

6、因工作失职、舞弊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较大影响的;

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和重大隐患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派活不干、派车不走的;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

4、工作时间,影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或威胁、阻碍管理人员管理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发生迟到的、早退的; 2、工作中不按规定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设备的;

10

3、工作中赤膊、赤足、穿拖鞋的;

4、各种培训班、会议无故缺勤者;

5、因工作扯皮、延误生产的;

6、上班时间睡觉、打扑克、下棋、无事串班组、提前吃饭、洗澡等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十二条:安全保卫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含)以上处罚的;

2、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的;

3、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取保候审的;

4、火灾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直接责任者; 5、违章停放车辆造成车辆丢失的;

6、煽动群体闹-事,破坏生产经营、生产设备和工具的;

7、因违反治安、消防法规和企业治安消防管理规定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8、造成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责任者;

9、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溺水死亡事故的责任者;

10、造成重大机械事故、电气事故的责任者;

11、厂内偷盗或故意损坏车辆设施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严重违反企业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

2、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部件的;

3、工作中发生治安、火灾事故不按规定处置,造成后果的;

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

章指挥造成一般事故和重大隐患的;

5、未经许可,私自操作他人机工具,设备,发生事故隐患的责任者;

6、擅自拆除机工具、设备安全装置,使用不符合要求机工具、设备的;

7、造成特种设备安全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者;

8、违章使用电炉子、电热器和明火作业的;

9、班内赌博、打架斗殴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受到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处罚的;

2、故意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

3、车辆停放占压消火栓、堵塞消防通道的;

4、严重违反岗位治安防火制度的;

5、私自撬他人工具箱或偷

拿他人工具的;

6、私自拆除安全标志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违反企业安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的;

2、未按规定锁车的; 3、未按规定锁好公共场所房门、更-衣柜的;

4、未按规定保管、维护消防器材的;

5、警卫人员未履行工作职责的;

6、在生产禁烟区内吸烟的。

第十三条:安全行车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酒后驾驶车辆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的;

3、非司机开车或将机动车交给非司机驾驶的;

4、无气压驾驶车辆或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没修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移动车辆的;

5、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2、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

3、发生大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含)以上的;

4、发生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5、发生轻伤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两人以上轻伤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出车前不按规定对车辆

进行安全检查的;

2、发生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3、发生一般事故负双方同等责任的;

4、违反厂内试车、倒车、停车规定的;

5、违反铲车、电瓶车车箱上不准载人规定的;

6、未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备案的司机私自动车的;

7、违反有关规定,发生场站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8、抢修车司机未执行行车、拖车限速规定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发生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发生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含)以上的。

第十四条:车辆技术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次扣12分:

1、由于亏油、亏水造成车辆重大机械事故的;

2、未按规定操作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重大机械事故的;

3、不认真例检造成车辆重大机械事故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亏油、亏水行驶造成发动机一般机械事故的;

2、未按规定操作发生质量问题操作不当造成传动轴掉下和半轴折断的;

3、不认真检查轮胎造成甩轮或轮胎报废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驾驶尾气不合格冒黑烟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2、发现刹车尖叫不报修继续上路行驶的;

3、车容不整未报修上路行

驶的;

4、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的;

5、出车前不认真进行例检的;

6、驾驶低压警报器失效车辆的;

7、车辆故障不及时报修的;

8、不正确启动车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未按规定在出车前记录表上签字的;

2、发动机不清洁的; 3、缺少车辆设施及设施损坏的;

4、未按规定加注机油、防冻液的。

第十五条:后勤服务考核扣分标准

一、出现计划外生育(包括未婚生育)扣12分;

二、出现超计划怀孕大月

份引产的扣6分;

三、环境卫生脏乱、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者扣3分;

四、发生违反《食品卫生法》各项规定的扣3分;

五、直接用自来水冲洗车辆和造成长流水、长明灯的责任者扣1分;

六、责任区内出现卫生死角和堆积物品摆放混乱的责任者1分。

第十六条:服务工作考核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受到新闻单位的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与客户单位发生恶性纠纷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3分:

1、发生一般新闻批评的;2、与客户单位发生一般服

务纠纷的;

3、发生客户单位一般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弄虚作假、隐瞒各种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分:

1、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2、不耐心解答客户询问的。

本细则自二00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管理实施细则万能篇8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分公司年度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生产工人与管理人员就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达成共识,促进企业效益和员工绩效的不断提升,达到构建和谐企业和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的目的,从保修分公司的实际情

况出发,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分公司工人岗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目的 (一)促使员工个人绩效与企业效益充分结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不断挖掘员工的潜

力,促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增进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企业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和激励制度。

第四条 绩效管理实施原则

(一)自上而下、逐级考核的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考核、逐级负责,下属的工作评定由其直接上级做出。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工作评价要客观真实。

(三)注重沟通、强调交流的原则。绩效管理实施中要以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为手段,以绩效发展为导向,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始终贯穿沟通和交流。

(四)坚持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目标、管理理念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员工树立企业文化理念,促进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

(五)绩效考核结果体现差别的原则。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绩效业绩,绩效等级作为年度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二章 目标确定 第五条 绩效管理目标的确定

确定目标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绩效管理过程的起点。绩效目标以年为周期,根据企业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结合各单位、各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员工的绩效目标。员工

绩效目标数量一般以七项左右为宜,由员工的直接管理者与员工签订《绩效目标责任书》,按月考核,年度进行总体业绩评价。

第六条 《绩效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绩效目标是指由个人负责全面完成,并承担责任的目标。《绩效目标责任书》由车间、主任直接与员工签订,按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年度进行总体评价并兑现年度绩效奖励。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按照各岗位签订的《绩效目标责任书》,采取月考核兑现、年度考核总评的方法进行考核,发放绩效奖励工资,并及时准确做好绩效考核记录。

㈠月度绩效工资考核扣罚

标准

凡职工违反以下绩效考核规定,当月出现扣分的员工,每分减免绩效工资奖励30元。

1、消灭保修期内责任坏车;

① 凡在保修期内出现责任中途坏车一次扣3分;

② 凡在保修期内出现责任厂内或站内坏车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3分。

2、保证出勤;职工当天出现缺勤的扣2分;当月缺勤两天扣4分;

3、保修生产考核; 4、劳动纪律考核; 5、安全保卫、安全行车考核;

6、车辆技术考核; 7、后勤工作考核; 8、服务工作考核。 以上3-8项按《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中扣罚1分、3分的条款进行考核扣

罚。

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免发月绩效奖励工资:

1、凡当月缺勤两天(不含)以上或未完成生产任务者;

2、凡当月保修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责任中途坏车者;

3、凡当月保修期内出现三次(含)以上责任厂内或站内坏车者;

4、发生重大机械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6、发生重大服务纠纷、投诉、批评查证属实的直接责任者;

7、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累计达到6分以上者;

9、旷工以及当月受到纪律处分者。

㈢ 年考核总评:根据员工

《绩效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全年月绩效考核奖励情况、劳动出勤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档次,并依据其考核结果分档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工资。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用、技能晋升、评比先进、兑现奖励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视情下岗培训。

第九条 员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3次(含)考核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合同期超过5年的按5年考核)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员工因严重违规、违纪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绩效考核应认定不合格。依据有关规定,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要建立绩效反

馈与培训辅导制度

月度绩效考核中免发绩效 奖励工资的员工,应由其直接 管理者采取个别谈话形式进行 沟通。在年度绩效管理中对取 得“优秀”、“良好”业绩评定 的员工,可采取上墙公布和会 议宣布等集体沟通方式进行奖 励和表彰;对取得“合格”业 绩评定的员工要由其直接管理 者采取个别谈话形式进行沟 通;对取得“不合格”业绩评 定的员工应由车间正职领导采 取个别谈话形式进行沟通。沟 通谈话要作好充分的准备,要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 成绩又指出不足,帮助员工分 析原因、指出努力方向。通过 谈话激励其提高认识、认真履 行职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本细则自二00六年九月一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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